記者從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陜西省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新規”。新出臺的《規定》共18條,對陜西省煙花爆竹的燃放做出了詳細規定。
十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從2012年1月1日起,陜西省城市和農村的十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城市道路、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間;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山林、草原;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等區域。
除過這十類區域外,農村的其它區域可以燃放非禁止種類的煙花爆竹;城市的其它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同時,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燃放“焰火燃放活動專用”煙花需公安機關批準
除經公安機關批準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不得燃放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以及“焰火燃放活動專用”和國家規定的其它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
非經營單位和個人存放煙花爆竹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
由于煙花爆竹屬危險品,對儲存的條件要求嚴格。實踐中,存在個別居民購買煙花爆竹后,不及時燃放,較長時間在居所中大量存放,其危害程度很大。根據有關專家意見和管理經驗,在參考外省市立法經驗的基礎上作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為了燃放,儲存的煙花爆竹制品重量不得超過15千克,但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除外”的規定。
城市凌晨0至7時禁止燃放
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岳喜棟介紹說,農村沒有限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城市只有在春節、元宵節等法定節假期間可以在城市限制燃放的區域燃放,其他時間不允許燃放。但婚喪嫁娶活動以及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除外。在城市允許燃放期間,除除夕至正月初六外,每日0時至7時禁止燃放。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可以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
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處2萬以上罰款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