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法制辦獲悉,陜西擬制定新規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即日起至4月9日,《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流動人口管理
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
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管理將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但隨同監護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在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人員,以及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式樣,各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印制。
居住證有效期分為1年和3年。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已申領居住證,在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
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享受計生就業等服務
持有效期為1年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
持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除享有以上服務外,還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在居住地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有意見
4月9日之前可反饋
4月9日之前,您可登錄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查看《送審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見反饋,可發送電子郵件至yijian22@126,或發傳真至87294499,還可寫信至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為710006。(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