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財物的腐敗問題。當前,一些基層干部以權謀私、以職謀私、以業謀私,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問題比較突出,人民群眾對這方面問題的舉報上訪也比較集中。特別是近些年來,國家對民生領域投入很大,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擠占強農惠農富農資金、扶貧資金、救災救濟資金、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的案件,同時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以權謀私、索賄受賄、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的案件,嚴肅查處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案件,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八是要嚴肅查處執法不公、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腐敗問題。近年來,少數地方基層干部和司法執法人員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欺行霸市、橫行霸道的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我們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特別是司法執法人員執法不公、以案謀私、貪贓枉法的案件,嚴肅查處基層干部和司法執法人員收受賄賂和禮金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切實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
九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腐敗問題。針對這兩年地方各級黨委集中換屆的實際,我們嚴明換屆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并通報了一批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保證了地方換屆工作順利進行。今后,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嚴肅查處基層選人用人和換屆選舉中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基層選舉的案件,嚴肅查處基層公務員考錄、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及大學生村官選聘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堅決整治和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十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作風粗暴、欺壓群眾、奢侈浪費等腐敗問題。針對當前存在的一些基層干部作風不正、辦事不公、行為不廉等問題,要嚴肅查處基層干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嚴肅查處基層干部作風粗暴、態度生硬、欺壓群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嚴肅查處基層干部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奢侈浪費造成嚴重影響的案件。
三、建立健全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長效機制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是一項長期、復雜的任務,既要注重治標,加大懲治力度,更要注重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防治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一是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教育。要針對新形勢下基層干部隊伍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導基層干部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導基層干部增強黨性觀念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本領,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教育引導基層干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心浮氣躁等不良風氣,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是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管理。要加強日常管理,健全群眾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制度,完善基層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和干部退出機制,切實把從嚴管理的要求貫穿于基層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要規范履職行為,特別是要認真清理基層執法項目,規范行政裁量權,堅決糾正在執法中態度粗暴、方法簡單、辦事不公、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等行為;要加大問責力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問責制,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績效管理制等制度,對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要追究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