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衛生部副部長劉謙向記者介紹,有文件要求各地在今年內就開始全面落實大病保險新政。
上月底,發改委、保監會等六部委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味著醞釀多時的大病保險新政進入倒計時。
而居民何時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哪些病能享受這種政策,是按照費用劃分還是按照疾病種類劃分,還有待具體措施出臺。
衛生部副部長劉謙表示,在按照費用和疾病種類劃分中,各地可以采取不同方案,自行進行規定,如果地區確定采用“疾病走”模式,會優先考慮新農合中試點的20種大病。
“在六部委發布的大病保險的文件中,是說兩種模式都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去探索。作為衛生部來說,因為前期已經開展了大病的新農合工作,所以銜接上就優先考慮這20種大病,但是會更進一步擴大它的范圍。”劉謙說。9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大病保險補償的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是指采取疊加報銷或者是疊加支付的制度。也就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規的支出,再報銷至少50%。他介紹,不管是城居保還是新農合,在制度范圍內的普遍住院報銷標準都達到了70%左右。
根據介紹,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從2010年開始試點并逐步擴大范圍。先是以農村兒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這兩種病擴展到8種病。到目前為止,共涉及白血病、肺癌等20種病納入保障范圍。(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