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國務院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要求,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兑巹t》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嚴格執行住房配車規定 控制差旅會議經費
《規則》要求,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規則》指出,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規則》稱,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國務院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輕地方負擔;地方負責人不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
副總理、國務委員離京出訪等事先報告總理
《規則》指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務院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規則》要求,國務院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國務院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國務院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國務院同意。
《規則》提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離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總理,由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國務院其他領導同志。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京外出,應事先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由國務院辦公廳向國務院總理和分管領導同志報告。
根據《規則》,國務院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規則》強調,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
作重大決策前需聽取專家和公眾等的意見
《規則》指出,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重大規劃,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國家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等,由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規則》還明確,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聽取各方面意見。 《規則》進一步指出,國務院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部門負責人要親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國務院要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法規;自覺接受全國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綜合中新社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