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早去開公交車,本以為酒勁已過,沒想到路遇交警被查出是醉駕。西安首例公交車司機醉駕案昨日在蓮湖區人民法院開庭。
經審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早8時許,公交車駕駛員張某駕駛103路公交車,行駛至大慶路家世界門前時,與一出租車駕駛員發生爭執,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當時公交車上有10余位乘客。經檢測,張某的血醇濃度為107.16 /100ml,系醉酒駕駛。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稱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了白酒和啤酒,自認為第二天早晨已經酒醒,故而輕率駕駛公交車搭載乘客上路。公訴機關認為,每一輛上路行駛的公交車,不僅有輸送乘客的責任,更肩負著保障廣大乘客生命安全的重任,責任重大。公交車司機作為一個特殊的駕駛員群體,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酒后駕駛的危害性,應當堅決杜絕包括隔夜醉駕在內的酒后駕駛行為,以保障車內乘客的生命安全。
在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擇日宣判此案。(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