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民政廳網站消息,為妥善做好“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日前,四川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對“4·20”蘆山7.0級地震災區受災群眾過渡安置期實施生活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進行臨時生活救助,包括發放補助金和救濟糧。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救助期限為6個月。
為“4·20”蘆山7.0級地震遇難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發放對象為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發放標準為每位遇難者5000元現金。
通知還對做好災區孤兒、孤老、孤殘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作出了安排。據了解,為因災導致的孤老、孤殘人員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費,受災的原孤老、孤殘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為6個月;對孤兒按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標準執行孤兒基本生活費。
通知指出,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給予定期補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齡限制,全部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通知指出,對因災房屋倒塌和嚴重毀損無房可住的農戶,給予每戶2000元的自建過渡房補助。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再增加每戶1000元的補助。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準確把握政策,抓緊組織實施,規范嚴格管理,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行為嚴肅予以查處。(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