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財政廳了解到,陜西省近日對現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行了調整,防止出現關系保、騙保等違規違紀現象。在低保對象的認定條件上,我省新增了對家庭財產狀況的要求,規定凡現金、存款等財產總值人均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積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擁有汽車的,均不得認定為低保對象。
在申請程序上,將原來由村或社區受理低保申請,統一改為由鄉鎮、街道受理,同時嚴格審核審查,明確規定鄉鎮、街道要對申請低保家庭逐一入戶調查,縣級部門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
要求市、縣區財政要分別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可用財力的2%和1%安排城市低保資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可用財力的1%安排農村低保資金,不斷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