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市衛生局獲悉,《西安市民辦醫療機構促進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0月1日起全面實施。該辦法適用我市既有的和新開設的民辦醫院,已經開設的民辦醫療機構若不符合新規將逐漸淘汰。
西安市現有1600多家民辦醫療機構
包括鄉村衛生室和個人診所在內,我市目前有醫療機構5500多家,其中民辦醫療機構約有1600多家。民辦醫療機構發展迅速的同時,不法行為也成為管理的難點。有少數民辦醫療機構存在過度醫療、擴大宣傳、超范圍診療以及醫療人員資質不全的亂象。《西安市民辦醫療機構促進與管理辦法(試行)》將規范民辦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市民就診安全,該辦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實施。
發現不合規范民辦醫院可舉報
《辦法》中規定,民辦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規定民辦醫療機構除急診和急救外,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范圍的,可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法》除了為新開設民辦醫療機構設立了高標準嚴要求的“門檻”外,對于現存的民辦醫療機構,各區縣目前也正在進行專項整治和查處,不合規范的,將逐漸注銷其辦院資質。同時鼓勵市民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規民辦醫療機構。
名中醫開設診所可優先批準
《辦法》中規定,民辦醫療機構具備6種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批準設立: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個人診所的設置人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長期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個人診所的設置人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時間累計滿10年;設置人利用自有房屋或者自有土地的;相關部門認定的名(老)中醫開設中醫診所的;在有條件的零售藥店內開設中醫坐堂診所的。(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