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到30日,華商報持續報道了西安市執法專用停車場向車主收取暫扣、扣留車輛停車費與《行政強制法》相悖的問題。
那么,被扣車輛停車費到底該不該由車主繳?昨日,西安市物價局網站發布一則名為《不推諉不扯皮立即查馬上改——迅速回應媒體報導的執法專用停車場收費問題》的公告,對此進行回應。
公告稱,近日,《華商報》等媒體連續報道了西安市執法停車場向車主收取暫扣、扣留車輛停車費的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對此,市物價局立即進行研究,立查立改。并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主管部門通知執法專用停車場立即停止向車主收取停車保管費;
二、向西安市政府建議,按照《行政強制法》要求,盡快明確行政機關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的繳費主體;
三、鑒于執法扣押車輛數量多,涉及社會群體面廣,每年產生的保管費用大的實際情況,建議采取政府招標采購、協商競價、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執法專用停車場,或政府直接設立執法專用停車場免費停放;
四、對涉及執法專用停車場收費的政府和部門文件進行修訂。
記者獲悉,9月30日,包括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城管執法局、西安市交警支隊、西安市政府法制辦、西安市中院等單位召開討論會,并明確通知下屬執法單位,從9月30日起暫時不再收取執法停車費。另外,由此涉及的其他問題還在進一步研討中,下一步或將考慮討論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