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意見》規定,醫院保安數量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
《意見》指出,醫院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設立專職保衛機構(保衛處、科),根據醫院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積、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會治安形勢等實際情況,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和聘用足夠的保安員,確保安全防范力量滿足工作需要。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專職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保衛人員、保安員的配備情況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意見》要求,醫院要建立門衛制度,嚴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強對進出人員、車輛的檢查,及時發現可疑情況,醫院內發生案事件后,要立即報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堵截,防止其逃跑。
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等重點要害部位、夜間值班科室要實施24小時值班守護制度,安排專人值守。其中,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要有針對性的加強巡查,夜間巡查時應當至少2人同行,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要進行先期處置,對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警,做好現場保護措施,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
《意見》規定,醫院要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財務安全管理制度,將“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標準的專用庫房。無法及時送交銀行的現金要存放在符合行業標準的保險柜。專用庫房和保險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意見》提出,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案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保安人員,迅速處置。
《意見》強調,醫院的院長辦公室、醫務、保衛等部門要建立涉醫案事件聯動機制,對尚未化解的醫患糾紛要及時會商研判,對可能發生個人極端行為、風險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衛力量重點值守、巡控,嚴防發生案事件。
醫院在工作中發現的有可能造成現實危害的情況和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屬地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與醫院建立聯系機制,及時會同醫院有關部門梳理排查可能影響醫院安全的案事件苗頭,指導醫院落實預警防范措施。對發生的各類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處。(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