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錄取后未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參加2014年高考報名時,須出具錄取院校辦理的退學材料,否則2014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被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
省招辦強調,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未在錄取院校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2014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同時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