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建管并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
以下為《意見》全文:
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審計署 安全監管總局 地震局 氣象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提高全國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現就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以下簡稱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紀以來,先后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特別是從2009年起,部署實施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開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減少,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但我國中小學的學生規模大、農村學校多、基礎條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建立長效機制,為提高中小學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國家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覆蓋范圍和總體要求
(一)覆蓋范圍。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
(二)總體要求。明確和落實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結合教育事業發展、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和各類教育建設專項工程,統籌實施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持建管并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加強對中小學校舍規劃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設、使用維護、信息公告、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
三、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地方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教育部會同統計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等部門對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