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12月9日發出通知,我省決定對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借用人員進行專項清理,所有借用人員應在2014年1月底前一律回原單位工作,逾期仍未回原單位工作的借用人員,一經查實,視作曠工處理。
這次專項清理的范圍是省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的工作人員,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的清理,由省委組織部牽頭,聯合省紀委、省編辦、省人社廳組織開展;各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的清理,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分為摸底自查、集中清理、督促檢查3個階段,至明年2月底前結束。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借用人員進行清理清退。確因階段性或區域性中心工作需要繼續借用的,須由借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把關,經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對借用1年以上的一般不得繼續借用。
據了解,這次專項清理旨在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行為,切實改變過去那種動輒以人手不足為由隨意借用人員的做法。通知強調,今后凡未經集體研究決定借用人員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情節輕重,給予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長期派出借用人員或長期空缺編制較多的單位,由編制部門核減其編制總數。(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