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合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抓好組織實施,整體推進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落實責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和部門要充分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科技支撐作用,多措并舉,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效果。
(四)狠抓任務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有重點、分步驟地落實本工作規劃部署的任務。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研究安排。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務落實。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由中央軍委參照本工作規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