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老干局獲悉,經陜西省委領導批準同意, 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2011年8月1日起,陜西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不含各項補貼),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這一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省實現了機關與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機關與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的配套政策制度。
據悉,我省2011年11月解決了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發放,2012年8月解決了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發放,但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還是“空白”。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教育、聽取意見”環節,省委老干部工作局領導在調研走訪中虛心聽取老干部的意見和建議,當部分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反映機關與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待遇水平相差過大、不平衡等問題,局班子多次召開局務會、局長辦公會進行研究,尋求妥善解決的辦法,并達成了這樣的共識:離休干部為新中國的成立和民族解放事業以及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對離休干部反映的問題不能拖、不能等,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從老干部反映的問題抓起改起。為此,陜西省委老干部局主動向省委匯報老干部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同時主動協調人社、財政等部門,就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等問題提出了政策性建議,得到了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
此次政策的出臺,是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結晶,是陜西省全面落實老干部政策待遇方面的又一次創新,也是推進老干部工作轉型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