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會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小區綠地竣工后要公示 不得變更占用
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區綠地率應不低于35%,其中綠地面積應不低于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郝福京說:“居住小區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制作綠地平面圖標牌,在顯著位置永久公示。這樣的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改變性質。”《條例》明確,永久性綠地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已建成的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綠地和二環路以內已建成的公園、廣場綠地,由市人民政府確認為永久性綠地,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大常委員會備案。
《條例》施行后,長成多年的大樹也不能隨便移植、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城市道路、公園綠地的樹木30株以上的,要開聽證會。就算批準移植,也要公布移植地點,接受監督。”郝福京說。
戶外廣告影響他人 城管可強制拆除
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三環路內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三環路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頂設置戶外廣告。《條例》還明確,市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城管執法、公安、環保等部門都得按職責劃分參與管理。《條例》要求:設置電子顯示屏或者其他附帶夜景光源的戶外廣告,應符合亮度控制標準,安裝亮度調節裝置,科學控制聲音、亮度和使用時間。違反《條例》并拒絕拆除,則由城管執法部門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停車場
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嚴禁在本市生產、銷售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超標電動車違法上路,將按機動車管理規定處理。
《條例》明確,城市道路沿線大型建筑改為商貿、餐飲、娛樂場所時,有關部門審批前應征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意見,對道路有重大影響且無法消除的,不予批準。
《條例》規定,新建、改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建設項目,應按規定配套建設停車場、庫,經批準建設的停車場、庫,不得改變用途。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停車場。(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