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
讓虛假訴訟者難以承受違法成本
虛假訴訟敗壞社會風氣、妨礙公平競爭。近年來,人民法院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查處審理了一大批虛假訴訟案件。
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表示,虛假訴訟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具有反復性、長期性。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增強虛假訴訟甄別能力,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充分利用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使其難以承受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實現對虛假訴訟標本兼治,為誠信社會、法治國家建設作出貢獻。
談虛假訴訟
全流程甄別查處 讓虛假訴訟者難以承受違法成本
新京報:虛假訴訟敗壞社會風氣、妨礙公平競爭,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整治虛假訴訟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賀小榮: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在黑龍江鴻基米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63件系列虛假訴訟案件中,對虛假訴訟當事人全部頂格處罰,合計罰款6300萬元。
其間,共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打擊力度不斷增強,包括林某某勾結公證員詐騙老年人房產“套路貸”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網絡套路貸”專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0件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彰顯人民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維護訴訟秩序的決心,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
同時,人民法院探索積累了一批有益經驗。如最高法在全國法院推廣立案輔助系統;浙江法院對虛假訴訟當事人建立失信“黑名單”和“黃名單”,給予3-5年信用懲戒;江蘇高院研發虛假訴訟智能預警系統,提升了整治虛假訴訟的能力。
新京報:當前,虛假訴訟主要集中在哪些領域、包括哪些類型?人民法院將采取哪些措施嚴懲虛假訴訟?
賀小榮:從司法大數據分析和司法實踐看,虛假訴訟集中在民間借貸、勞動爭議、買賣合同、商標權權屬、道路交通、物權糾紛、追償權糾紛等領域。
虛假訴訟的類型可以歸納為四種,第一種是通過虛假訴訟非法謀取財產利益,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糾紛。第二種是通過虛假訴訟規避調控政策,去年,最高法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此予以規范。
第三種是通過虛假訴訟逃避強制執行,2017年以來,此類情況有快速增長趨勢,我們將高度重視,加以防范和懲治。第四種是通過虛假訴訟獲取不正當市場競爭優勢,此類情況在侵害知識產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中多有發生。
虛假訴訟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具有反復性、長期性。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增強虛假訴訟甄別能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建立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的虛假訴訟甄別查處機制,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人民法院將充分利用罰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讓虛假訴訟者失去利益、失去聲譽,甚至失去自由,使其難以承受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實現對虛假訴訟標本兼治,為誠信社會、法治國家建設作出貢獻。
談平臺經濟用工
加強外賣小哥等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新京報:近年來,平臺經濟、新就業形態不斷發展,人民法院如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賀小榮: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雙保護”原則,一方面持續推進涉新就業形態用工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指導全國法院審理和發布部分典型案例,明確一些亟待解決的法律適用規則。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注重妥善處理以下三對關系:
第一,處理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關系。一方面平臺經濟下,互聯網平臺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關系。要合理界定平臺企業責任承擔規則,保障平臺支撐的業務,促進外賣快遞、網約車、網約代駕、直播帶貨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避免對平臺經濟造成沖擊。另一方面“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應當根據用工事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平臺企業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平臺企業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為平臺企業工作的持續期間等因素,依法審慎認定勞動關系。
第二,處理好平臺企業獲取經濟效益和承擔社會責任的關系。平臺企業在依托互聯網平臺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應當通過管理和獎懲舉措,引導和教育勞動者遵守國家法律和規則,遵守社會秩序,形成“寧可慢下來、也要守法律”的良好氛圍。平臺經濟下,平臺企業往往通過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算法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度,如果這些算法規則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未考慮騎手遵守交通規則等因素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情形時,這個算法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慎重研究。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也專門對勞動用工算法作了規定。
第三,處理好治理合力和司法引領的關系。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就業形態相關案件也越來越多,要通過個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發揮引領作用,下一步我們還將繼續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推進相關工作,明確裁判規則。
談人民法庭建設
推動解決送達難 推進直接執行機制等
新京報:人民法庭處于服務群眾、解決糾紛第一線,目前建設情況如何?辦案情況怎樣?
賀小榮:近年來,全國法院努力夯實基層基礎,切實加強人民法庭建設,不斷優化區域布局,方便群眾就地就近參加訴訟。
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實際運行的人民法庭共9654個,各地人民法庭數量與轄區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等呈正相關,基本符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從法庭類型看,按法庭轄區性質劃分,全國有鄉村法庭6028個、城區法庭1288個、城鄉結合法庭2338個。另外,不少地區建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審判點,全部鄉村以及絕大部分城市地區基本實現人民法庭司法服務有效覆蓋。人民法庭還結合實際,在城區法庭和城鄉結合法庭開展專業化建設。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共有專業人民法庭871個。
案件審理方面,全國人民法庭妥善處理大量征收征用、勞動爭議、婚姻家庭、商鋪租賃、民間借貸等矛盾糾紛,著力源頭預防、注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就地化解。全國人民法庭2021年全年審結案件510余萬件,占基層法院審結案件的五分之一。
此外,全國人民法庭不斷加強委派調解、委托調解和司法確認等工作,委派調解糾紛數量、委托調解案件數量、司法確認案件數量逐年遞增,人民法庭多元解紛工作機制日漸成熟,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作用日益凸顯。
新京報:在新形勢下,如何讓人民法庭做到“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便于當事人及時感受到公平正義”?
賀小榮:當前,人力資源不足成為人民法庭工作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破解人案矛盾、人事矛盾,要從深化人員改革、加強源頭化解、強化科技助力等方面形成合力。
在人員管理機制方面,將探索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要以案定員、以任務定員,每個人民法庭至少配備1名審判員、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1名司法警察或者安保人員,逐步實現有條件有需求的人民法庭配備3名以上審判員。由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可以根據轄區面積、人口、案件數量等因素合理調整人員配置,推動人員編制向案件數量多、基層治理任務重的人民法庭傾斜。
在提升審判質效上,未來將深化法庭改革,完善直接立案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推動解決送達難、推進直接執行機制等,方便當事人訴訟。同時,要加強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科技審判法庭全配備。
人民法庭還將加強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推進一站式建設,加強轄區多發常見類型化糾紛的源頭治理,形成源頭預防、非訴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層遞進前端治理路徑。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