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安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其被指控利用名下柳州市高和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3.8億元。
被告人劉安樂,1980年生,中專文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高樂注冊成立柳州市高和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后,其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2015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間,通過召集業務人員對外宣傳有渠道做資金管理,以承諾到期后返還本金及月返利2分多的高額回報等作為誘餌,向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參與人數1500多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高達3.8億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安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安樂在庭審中承認其成立的投資公司并沒有對外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后續用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開展民間資金拆借、抵押貸款、墊資、天使投資、銀行背書第三方金融理財等業務。后因資金鏈斷裂導致公司財務出現6000萬-7000萬缺口,無能力對投資人償還本金利息,便于2020年9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庭審中,合議庭準確把握庭審節奏和爭議焦點,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剞q雙方就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