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系統監督模式,深化治理質效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負責人就行政檢察以“我管”促“都管”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行政檢察以‘我管’促‘都管’”為主題發布第五批“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日前,最高檢第七檢察廳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關切。
問:此次專門以“行政檢察以‘我管’促‘都管’”為主題發布典型案例,有何考量?
答:當前,適逢全國上下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熱潮,喜迎黨的二十大之際,最高檢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不斷提升法律監督能力水平,不遺余力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尤其近年來,最高檢黨組一直強調要更深領悟、踐行好“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監督辦案中抓實訴源治理,促進防范犯罪、引領治理,促進執法司法機關減少差錯、防止出錯,直至不發生需要法律監督的事項、案件,真正做到以“我管”促“都管”。
行政檢察在監督法院依法審判和執行的同時,還承擔著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職責,其“一手托兩家”的職責本身就具有社會治理的功能。行政檢察通過以“我管”促“都管”為具體抓手,深入剖析案件所反映出來的傾向性問題,或管理漏洞,又或是監管機關尚未發現的情形,通過依法監督及時堵漏,讓一個案件的辦理影響一片、治理一片。
“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是行政檢察深化黨史學習教育、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的重要實踐載體。2021年以來,最高檢已發布四批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是該系列典型案例的延續發展,是行政檢察常態化解民憂破難題的一個縮影。
隨著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日益提升,行政檢察要更加注重回應當事人實質訴求,依法能動履職。在追求“案結事了政和”效果背后,各級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不僅辦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發現了社會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還針對這些問題開展類案監督,為推進社會治理提供了可行性解決思路和經驗。一方面,“行政檢察以‘我管’促‘都管’”的典型案例是行政檢察能動履職促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階段性成效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該批典型案例有助于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將以“我管”促“都管”的新時代檢察理念融入履職行動,促進社會治理中同類問題的解決,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問:此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
答:檢察機關通過精準監督促進具體問題的靶向施治,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社會治理難點堵點、執法司法“病灶”,真正把社會治理環節中最突出、最緊迫的問題放在最緊要位置,引導推動相關職能機關瞄準短板弱項、定向施策。本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裁判結果監督、行政非訴執行監督以及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等,為檢察機關今后辦理同類案件提供參考。
本批典型案例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司法實踐中,有些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一些案件的辦理程序本身并無瑕疵,但當事人的實質正當訴求卻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導致“程序空轉”的“無解”狀態長期持續。行政檢察部門在辦案中發現類似“沒人管”的情況,以依法監督的“我管”促進職能機關依法履職“都管”,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如張某訴江蘇省某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檢察監督案,檢察機關聚焦爭議焦點,通過調查核實,查清監督申請人的軍齡等關鍵信息,運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一體化工作機制凝聚爭議化解合力,不僅通過司法救助、社會救濟等解決張某“燃眉之急”,還推動相關單位“一攬子”解決其生活基本保障問題,推動在法律框架內滿足當事人合理訴求,助力解決退役軍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等。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聚焦社會治理難點堵點。此次5件典型案例,有兩件是“冒名登記”問題,即王某訴天津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登記檢察監督案、楊某花訴山東省臨沂市某縣民政局撤銷冒名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一個是冒名工商登記,一個是冒名婚姻登記,雖然都分別有相關單位制定的規定文件,但難免存在一些“存量”案件。對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更加注重從源頭破解“困局”。例如,檢察機關在辦理楊某花被冒名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中,聯合地方相關單位出臺專門意見解決冒名或虛假登記結婚問題。承辦該案的山東省臨沂市檢察機關及時總結經驗,截至目前,已辦理此類案件18件。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突出凝聚社會治理合力。以“我管”促“都管”的落腳點在于“都管”,打造系統監督模式,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溝通協調,不斷深化信息共享、線索移動、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以點及面,拓展治理規模、深化治理質效。如祝某工傷認定行政檢察監督案,一邊是法院行政裁判并無不當,一邊是祝某實體訴求又具有合理性,檢察機關組織公開聽證會縮小分歧、凝聚共識,幫助祝某依法申請司法救助的同時,向相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相關單位與檢察機關針對工傷行政爭議建立協商協作共治機制,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活動,優化社保登記制度,推動實現應保盡保、應納盡納、應收盡收。
問:在履職過程中,行政檢察是如何實現以“我管”促“都管”的?
答:通過近日發布的檢察機關2022年一季度辦案數據可以看出,全國行政檢察辦案規模進一步擴大,質量、效率、效果進一步提升,主要辦案數據繼續呈現上升趨勢,依職權啟動的行政檢察監督、審判活動違法監督案件大幅度增加,這充分表明行政檢察履職能動性、壓力傳導機制進一步發揮了作用。行政檢察落實以“我管”促“都管”的有效舉措主要體現于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以“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為什么個別案件辦結,但人民群眾不滿意、被監督單位不服?部分原因在于沒有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有機統一作為司法辦案的價值取向。因此,檢察機關更加注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行政目標實現與公民、組織權利保障,既要尊重當事人正當訴求,也要避免以違背法律的解決方案來換取訴求不合理的當事人的認同。
二是重視在類案監督中提升質效。針對行政機關、法院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存在的同類錯誤或行政執法、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共同性問題,行政檢察部門將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相結合,運用檢察建議、專題報告、白皮書等方式,向有關單位提出監督糾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議,監督促進行政機關與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在實踐探索中不斷規范類案辦理,激活行政檢察類案監督效能,2022年4月,最高檢專門以行政檢察類案監督為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類案監督工作實踐,促進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實現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三是以專項活動為切入點集中解決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到正在開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都在行政活動的具體領域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與社會治理難點、痛點,不斷延伸司法為民觸角,為社會治理疏解障礙。
問:下一步,行政檢察將在參與社會治理方面有何部署?
答:今年是檢察工作“質量建設年”,也是進一步做實行政檢察的關鍵之年。“做實”就是要有實實在在的有效行動,以及名副其實的社會貢獻與實際辦案效果。行政檢察部門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意見》要求,貫徹落實好全國兩會精神,持續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并結合最高檢黨組對全覆蓋開展巡視“回頭看”的部署,以強作風、重落實、提效能為導向,努力實現履職能力整體再提升,以自身高質量發展力促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是繼續以專項活動為依托,持續辦理一批關涉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件。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將發揮指導作用,引導支持各地行政檢察部門主動謀劃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專項”,圍繞就業、教育、社保、醫療、住房、養老、社會治安等民生熱點,針對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個領域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實質性化解一批持續時間長、化解難度大的行政爭議。“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也會繼續開展下去。
二是“刀刃向內”開展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專項評查。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檢察監督案件評查、優秀行政檢察類案評選等活動,推進全面落實新時代行政檢察司法理念,查找司法辦案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特別要對裁判結果監督案件中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件、結案后監督申請人繼續申訴的案件進行認真梳理評查,打磨好行政檢察服務社會治理的“金剛鉆”。
三是以“大數據戰略”賦能行政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行政檢察高質量發展既需要掌握辦案技能,更要主動適應信息化大勢,充分挖掘、用好大數據辦案,進一步打開行政檢察新增長空間。打通“數據孤島”,加強與當地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探索大數據運用方式、平臺和工具,探索建立、優化通過數據篩選發現監督線索的模型,開展數據分析研判,實現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最終到社會治理的新型辦案模式,促進社會治理深層次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