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最高獲刑11年
本報訊(記者 胡蝶 通訊員 張瑞)發生于2017年1月1日的聚眾械斗案件,經商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于2018年4月18日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了解,2016年5月,陜西秦韻實業有限公司與陜西煤化工集團陜南地產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秦韻教育城”項目工程。因該工程征用了西新村和王塬社區的土地,后經協商由兩個村(社區)分別承建本村(社區)的填方工程。2017年1月1日9時許,雙方因為地界發生口角,西新方趙某鋒被王塬方王某鋒打傷。當日10時至14時許,雙方糾集人員到工地附近。15時許,到場人員手持洋鎬棒等工具發生械斗,致西新方李某死亡,雙方其他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該案是商州區人民法院建院以來審理被告人數最多、群眾特別關注的刑事案件。案發后,經商州區人民法院組織調解,被告人王某鋒、李某等27名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李某親屬各項經濟損失66萬元。
經法院審理后,對42名被告人均進行了刑事追究,其中4名被告人確定為首要分子,8名被告人確定為主犯,30名被告人確定為從犯。其中加害一方的2名首要分子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十年六個月(王某鋒)。受害方的2名首要分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趙某鋒)、六年(趙某全)。本案對25名被告人判處實刑,10名被告人判處緩刑,7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據悉,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