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習玲汪洋)近日,鎮安縣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農民葉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葉某自2002年被木王鎮林業站聘為天保工程兼職護林員以來,代表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職權,管護責任區的森林資源。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間,葉某管護區域內的20余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被非法采挖,葉慶林未能及時制止犯罪行為,也未能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報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檢察官提示,玩忽職守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葉某雖然是農民,但他系林業部門聘任的護林員,屬于依法從事公務,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由于其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其管護區林木被非法采挖,其行為構成了玩忽職守罪。案發后,由于其認罪態度好,法院因此酌情給予了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