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李成寶)近日,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給予丹鳳縣鐵峪鋪鎮東川村的14歲初中女孩周夢青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周夢青和她的爺爺奶奶在拿到救助金時激動的熱淚盈眶。
1997年前后,丹鳳縣鐵峪鋪鎮化廟村村民王鐵付與族妹王會玲戀愛,后二人關系遭家人反對。1997年11月王會玲與鐵峪鋪鎮東川村村民周丹江結婚,二人婚后于1998年7月28日生育一女兒,取名周夢青。1998年11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鐵付趁周丹江外出打工之機來到王會玲家。零晨一時許,王會玲因害怕二人關系暴露讓王鐵付離開,王鐵付不愿離開。推搡中王會玲從床上拿出一把單刃匕首以自殺相威脅讓王鐵付離開。王鐵付奪過王會玲手中的匕首,遂產生了殺死王會玲,然后自殺的念頭,于是王鐵付便將王會玲殺害,王鐵付見自己的行為被王會玲的婆婆發現,便翻窗潛逃。2011年11月19日王鐵付被警方抓獲歸案。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王鐵付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時,周夢青向商洛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被害人救助,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實地走訪了解雙方的家庭經濟狀況。經查,犯罪嫌疑人王鐵付案發前居住在鐵峪鋪鎮化廟村東溝組,居住偏遠,條件較差,家里有土木結構房屋三間,父親過世較早,其與母親、弟弟一起生活,其母親現已過世。案發后,
王鐵付在外潛逃期間與湖北省鄖西縣羊尾鎮朱家溝村許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兩個子女,一家人無固定居所,常年租房居住。王會玲的丈夫周丹江系家中獨子,王會玲被害后,周丹江于2001年5月在村上的石料廠干活時意外身亡,女兒周夢青已成孤兒,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現兩位老人年齡都已偏大,常年多病,家庭又無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難。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王鐵付殺害王會玲,對王會玲的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無實際賠償能力,且本人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尚需撫養。根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意見精神,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向商洛市政法委申報對周夢青進行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經商洛市政法委審查同意,決定給付周夢青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49000元。救助金撥付到位后,商洛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孟慶忠安排副檢察長彭旭在秋季開學之際及時將49000元救助金送到周夢青的手中,并鼓勵周夢青一定要好好學習,孝敬老人,努力做一個有理想、有抱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