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楊 林)針對移民搬遷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我市近日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決定》,從搬遷規劃、對象確定、安置形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就業安置、工程及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出臺新規,全力助推搬遷工程順利實施。
強化年度計劃管理,確保任務“能完成”。市上規定,市、縣區要科學編制移民搬遷規劃,每三年進行一次修編,每年據此編寫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由同級政府審定后頒布實施。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的縣區,在不影響全市年度總體搬遷任務的前提下,可在縣區之間進行計劃任務調整。計劃任務調出縣區財政按調出任務量,上繳相應的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根據其他縣區所分擔的任務量進行資金貼補。
準確確定搬遷對象,確保群眾“真受益”。健全移民對象審查監督機制,堅持優先搬遷地質災害易發區、洪澇災害頻發區、生態環境脆弱區的農戶和生活特困戶的原則,準確確定搬遷對象,2016年前基本完成受自然災害威脅又相對貧困的“危困群眾”的搬遷任務,確保惠民政策享受給最需要的群眾。
科學選定安置模式,確保對象“搬得出”。在安置形式上,堅持集中安置率85%以上、城鎮安置率60%以上的前提下,在縣城和有條件的鎮鼓勵實施樓房化安置。允許在城區務工且符合搬遷條件的農戶購買保障性住房,享受陜南移民搬遷相關政策。允許跨縣區安置,鼓勵有外遷意愿的移民對象,采取投親靠友辦法走出縣區、走進市區。在建房用地上,嚴格執行“集中安置戶均0.2畝左右、分散安置每戶不超0.25畝”的政策規定,按照人均不超25平方米的標準確定建房面積。同時,本著“一戶一宅、占新騰舊”的原則,探索建立舊宅基退出機制,設立移民搬遷拆舊專項資金,用于搬遷戶拆房退宅獎勵;對已簽訂退宅協議的農戶,積極推進遷入地證和房產證“兩證”辦證工作,消除移民后顧之憂。
完善小區配套設施及后續管理,確保移民“穩得住”。依據移民集中安置點規模,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蓋”的原則,合理確定小區配套設施內容和標準,避免重復建設。提出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應與安置房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招投標。小型集中安置點配套設施在安置房竣工當年建成,中型安置點配套設施在安置房竣工后兩年內建成,大型安置點配套設施在安置房竣工后三年內建成到位。同時明確規定,遷入地政府應無條件接收搬遷戶戶籍;對于入住率達到70%以上的移民安置小區,應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探索由縣區政府牽頭組建移民搬遷物業服務總公司及鎮物業管理分公司,起步階段財政適當補貼,后期實現市場化經營,形成“政府搭臺、市場運作、移民參與”的管理體制,確保搬遷群眾住得安心。
拓寬就業安置渠道,確保移民“能致富”。制定出臺移民戶后續產業規劃和就業優惠政策,以著力發展致富產業、著力創造就業條件、著力強化技能培訓“三著力”為重點,妥善解決搬遷戶生計問題。引導、幫助進城入鎮的搬遷群眾在二、三產業尋找發展空間,實現轉移就業。設立移民轉移就業專項基金,為在城鎮和園區集中安置的搬遷群眾轉移就業提供貸款貼息。拓寬移民安置就業渠道,提出凡有土地復墾條件的遷入地,優先將新增農業用地調劑給搬遷戶;凡有流轉土地的遷入地,優先引導搬遷戶租用經營;凡有撂荒空閑無主的土地,優先安排給搬遷戶耕種;社會公益崗位和移民小區物業服務崗位,優先提供給生活困難的搬遷戶。
加強工程及資金使用管理,確保移民搬遷“快推進”。重點抓好安置點建設和搬遷對象入住監管,嚴格控制建房成本,減輕搬遷群眾經濟負擔,明確規定所有統規統建項目,不得采取代建方式運營,不得隨意轉包、分包。移民搬遷資金一律實行專戶專帳管理,嚴格按照省上統一建房補助標準對搬遷戶予以資金補助。同時,建立移民搬遷項目備案制度,明確集中安置點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須由乙級以上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單位編制。推行移民搬遷工作月抽查、季檢查、年末考核和跨年度驗收“四位一體”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加強搬遷隊伍建設,充實縣區移民搬遷干部隊伍力量,并提出各縣區要按照每年新晉升提拔干部名額10%的比例,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移民干部予以優先推薦和提拔使用,充分激發基層干部重移民、抓搬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