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黨中央站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的明確要求。市委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國出臺《關于落實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充分體現了市委的自覺擔當。
反腐敗斗爭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敗。現在,有的黨委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分內之事,開個會、講個話就萬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干部滑向腐敗深淵;有的領導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面對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如果黨委還在裝糊涂、當好人,還不認認真真去抓,那這個黨委還抓什么去?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市委《意見》精神,常研究、常部署,抓具體、具體抓,認真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無旁貸,必須履行好監督責任。過去,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有的紀委承擔了很多本該由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承擔的任務,出現了越位、缺位、錯位、不到位的現象。明確并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才能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從大量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突出主業,聚焦反腐,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集中精力抓好執紀監督主業。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防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必須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哪一級黨委,只要有責任,都必須嚴格追究,并對典型案例進行點名通報,切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威懾力。
落實《意見》精神,建設廉潔商洛,是全市各級黨委的重大任務,各級黨委和相關職能部門都承擔著重要責任,唯有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實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才能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進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