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修訂出臺《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到制定《問責條例》,不斷激發制度治黨的強大力量,以強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
一要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從嚴治黨。問責條例是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基礎性黨內法規,規范和強化了黨的問責工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13條內容源于管黨治黨實踐,又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到了要義明確、簡便易行。
二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制定問責條例,就是通過制度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起來,用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激發干部的擔當精神。貫徹落實問責條例,應在思想上牢固樹立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的觀念,不斷增強“四個意識”,讓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地生根。這樣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責任,用走在前列、干在實處的擔當向黨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三要進一步約束關鍵少數,形成問責常態。問責條例的制定出臺,向全黨釋放了強烈的政治信號: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要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要看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這些“關鍵少數”能不能擔當、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斗力。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于較真碰硬、發聲亮劍,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對失職失責現象說不,以敢問責、嚴問責、常問責的行動徙木立信,才能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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