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波 記者 董楠)1月10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兩年來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展情況,并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深入開展打擊拒執罪百日執行專項行動。
為了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兩級法院將開展為期100天的打擊拒執罪百日執行專項行動,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十二種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在堅持公訴為主的同時,積極做好拒執罪自訴案件的審理。對于申請執行人提出控告或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在30日內,既不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也不作出書面結論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符合自訴案件審理規定的,必須立案審理。
此次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集中學習階段,對《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試行)》開展學習,對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專項行動集中開展階段,重點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十二種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堅持公訴為主、自訴為輔原則,選擇一批典型案件,從快判處,起到震懾老賴的作用;總結驗收階段,兩級法院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市、縣兩級法院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果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