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發《若干財稅政策措施》
促進木耳產業高質量發展 開創鄉村振興新局面
本報訊(記者 汪锳)近日,市政府印發《商洛市支持木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財稅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聚焦全市木耳產業發展,提出7個方面27條具體舉措,進一步強化財稅扶持政策,開創鄉村振興新局面。
在全面落實中央和省稅費優惠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在企業開辦環節,對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承包地流轉給木耳生產者用于木耳生產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直接用于木耳生產用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不征收契稅;對招用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內的重點群體企業,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從事木耳產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木耳生產企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個人、個體戶從事木耳種植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木耳免征增值稅;規定限額內的木耳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收回集體資產簽訂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在流通環節落實促進農產品流通稅收優惠,從事木耳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產品免征增值稅;批發和零售木耳菌包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木耳,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在出口環節實行出口退稅政策,退稅率按照內銷環節征稅率13%、9%分別對應退稅率13%、9%。
在財政資金投入方面,《措施》提出,設立木耳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級每年設立1000萬元木耳產業發展資金,通過政府獎補、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等形式,專項用于全市木耳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優良品種選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鏈條延伸、資源品牌整合、市場營銷等環節;按照涉農整合資金向產業發展傾斜的要求,投入木耳產業的比例不低于已整合資金的25%,突出重點和關鍵環節,避免資金“撒胡椒面”;合理利用沉淀在村集體經濟的財政扶持資金,以股權方式投入木耳生產企業,達到雙贏,加強股權管理,確保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
在完善木耳保險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市級每年設立1000萬元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資金,對木耳產業要做到應保盡保。支持組建縣區木耳產業研發中心,對選育出商洛適生和具有良好抗病抗雜能力的廣適性新品種的研發中心、龍頭企業等實行揭榜掛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木耳產業研發中心,達到省級規定研發中心評定標準的,對企業新增研發投入按照1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支持木耳品牌建設,對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取得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AP)的單位或組織,財政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支持木耳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鼓勵龍頭加工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技術改造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通過企業技術改造,支持產品提檔升級。
《措施》還在引導信貸資金投入、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木耳營銷、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政策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