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嚴肅查處公務員酒后駕車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對于醉駕、酒駕超過兩次、酒后駕駛公務車輛的公務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免職、辭退等處理。日前,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嚴肅查處公務員酒后駕車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公務員酒后駕車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通知明確,應加強對公務員的思想教育和法規培訓,提高公務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意識,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防止發生道路安全責任事故,堅決杜絕公務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同時,同級組織、監察、人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責任追究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對公務員酒后駕車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通知要求,對有酒后駕車行為的公務員,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對酒后駕駛公務車輛的、兩次以上酒后駕車的、醉酒駕車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免職、辭退等組織處理,屬于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公務員如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公務員酒后駕車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認定,由任免機關或檢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做出處理決定。
據了解,通知所稱“公務員”包括:本市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員。本市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此外,中央有關機關對本系統公務員酒后駕車另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劉砥礪 郭麗君)
區縣舉措
平谷公務員酒駕可能被“雙開”
據了解,平谷區早在2008年已經下發了《關于禁止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通知》,嚴禁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違者最高處罰為“雙開”。
按照規定,凡是該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群眾團體各部門以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年終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有領導職務的一律降職。情節較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領導職務的一律撤職。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記者 高淑英)
新聞內存
三年內上萬名醉駕司機被拘
2006年12月開始,北京警方將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設為“高壓線”,實施“零容忍”打擊。據市交管局統計,2007年至2009年,全市共有10890名司機因醉酒后駕車被關進拘留所。
2009年本市共有10人因一年內兩次醉駕被吊銷駕照。這些人均為男性,20至45歲的中青年有7人,占總數的70%,被查獲的地點以城八區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