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正在接受西安市政府審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穿高跟鞋開車罰100元《條例》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的五類行為進行了禁止。包括不得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等不具備駕駛機動車資格的人駕駛;不得赤膊、赤腳、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不得駕駛機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不得駕駛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時互相追逐,攀扶其他車輛,曲折競駛,駕駛人身前載人;以及不得駕駛牽引車所牽引掛車的總質量超過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
其中規定,如果駕駛員出現赤膊、赤腳、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行為,相關部門除了責令改正,還將處以100元罰款。
機動車道亂發卡片罰20元
《條例》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能在車行道上進行攔車、帶路或者從事兜售、發送物品等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一旦違反,除了責令改正,還將給予警告或20元罰款。輕微事故不及時挪車騰路要罰款
輕微事故,可以協商解決的,如果不及時挪車騰路,而是長時間滯留在道路中間,影響了交通通行效率,當事人將受到懲罰。《條例》規定,符合自行協商解決標準的交通事故,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如果應當撤離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將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一旦造成交通堵塞,還將對駕駛人處以500元罰款。(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