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共查處25018起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明年正式實施的“新交規”對這類違法行為更是作出一次扣12分的上限處罰。不久前,刑法學家張平教授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將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疇,新增刑法罪名,以刑事手段打擊該行為。“新交規”發布后,公安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在公安部組織的社會調查中,有82.2%的調查對象認為對機動車不掛號牌、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應從嚴查處、從嚴記分。
昨日,交警北馬路大隊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在實地查處涉牌涉證違法中,一直堅持“五必查”:第一,缺少、損壞號牌車必查,“交警遇到懸掛單面號牌或號牌損壞破損車都要核檢信息,嚴查號牌缺失或損壞原因牌。”第二,遮擋、污損號牌車必查,“當場責令違法司機清除遮擋物后還會依法給予處罰和教育。”第三,無牌無證車必查,“交警要核對無牌車識別代碼、發動機號并上網確定真偽。”第四,不規范安裝號牌車必查,“交警要查驗行駛證和比對車輛識別代碼,當即拆除不符合規定車牌架并依法處罰。”第五,使用套牌及偽造變造號牌車必查。
不久前,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教授張平將一份《建議書》快遞給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啟動刑法修訂程序,將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的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加以懲處。連日來,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百余位司機,近八成司機對“涉牌入刑”表示支持。
有10年駕駛經驗的劉先生表示,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是一種主觀故意性較強的違法行為,多數違法者是為了躲避電子警察的攝錄。號牌相當于車輛的“身份證”,一旦“身份證”被涂改,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無疑給警方偵破帶來困難,受害者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城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