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有關部門研究推動將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的新聞引來社會關注。
去年7月27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011年底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也提出,“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實行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銀行信貸信用考評、單位評優、職業駕駛人準入等掛鉤制度。”
當前哪些交通違法行為已與個人信用、職業、保險掛鉤?還有哪些工作需要完善?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市民。
現狀——
交通違法可影響保費、就業
據武漢市交管局相關人士介紹,交通違法按不同方法能分成很多類,但根據情節輕重,大體上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一般性交通違法,比如違章停車、不系安全帶等;另一類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嚴重性交通違法,比如醉酒駕駛、超速、惡意超車等。
那么,當前存在哪些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職業準入、保險掛鉤的情況呢?
據武漢市中國人壽營銷服務部工作人員李波介紹,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沒有違法行為的,保險公司應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費。反之,保險公司將逐漸提高費率,直到最高標準。“這實質上是一種掛鉤行為,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交通違章都會影響第二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保費。”
交通違法行為還可能影響個人的職業準入。一位專家表示,“當前一般性交通違法不會對個人職業造成太大影響,但是,如果發生醉酒駕駛等嚴重性交通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會追究刑事責任。以后他就無法參軍,無法擔任公務員。”據了解,國內很多職業都不接受有刑事違法記錄的人。
《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也提出,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專家——
掛鉤須依法慎行
就“研究推動掛鉤工作”的問題,記者向多地交管部門求證,相關部門均表示“未聽說此事”。
據人民網調查數據顯示,有50.6%的網友表示支持“掛鉤”,認為此舉能增大違規風險,倒逼駕駛員和行人遵守交通規則;但也有35.8%的網友表示反對。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建國認為,輿情民意之所以會相對更支持“掛鉤”,主要還是緣于對現有交通事故多發現象的擔憂。對客運駕駛人等職業司機進行“掛鉤”、限制職業準入可以理解,但全面實行“掛鉤”則可能引發法律風險與社會糾紛。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儒坤表示,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等情節較輕的交通違章行為,要通過教育等方式來實現,靠掛鉤令行禁止并不現實。
但也有專家認為,把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是交通管理上的一個創新,有利于打破治理交通違法“小節”的僵局,但須依法慎行。一直以來,對行人闖紅燈等“小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雖有處罰規定,但在現實中很難執行,象征性的罰款不痛不癢,往往以勸說、教育代替處罰。另一方面,無人或少人因違規受罰,助長了從眾心理和破窗效應,結果造成了“守規者難行、違規者易過”的悖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