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此外還規定,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載1名不超過12周歲的兒童,6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乘坐在固定座椅內。禁止在車行道內逗留或者兜售、發送物品。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副駕駛座位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對于公共交通,《意見稿》指出,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和有條件的城市道路,應當根據公交發展規劃,設置公交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臺。
《意見稿》指出,遇執行緊急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未按規定讓行的,將處200元罰款。除執行指揮疏導交通、搶險救援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援車以及其他從事高速公路管理、養護活動的車輛和設備外,其他車輛禁止在應急通道內行駛,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停車。機動車占用高速公路應急通道行駛或者在非緊急情況下停車的,處200元罰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妨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行的,處1000元罰款。
規范有序停車,《辦法》明確,要求機動車在停放或臨時停車時,應停在劃有停車標志的標線內,而不得占用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也不得在公交車站30米之內、單位或者居住區出入口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陽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