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作業完畢后,應當在5日內修復損毀路面;接送學生的車輛在校門口應當即停即走,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市法制辦制定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將對2013年度緩堵保暢起到重要作用。
施工完畢后
5日內修復損毀路面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對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以及道路通行規則進行了規定;對交通事故處理、事故預防和安全監管等進行了規范。目前,該《條例》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已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設活動是造成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別是圍而不建、超期建設等現象進一步加大了交通壓力。”市法制辦法規處處長王安軍介紹說,《條例》對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設行為進行了規范。
《條例》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影響交通安全的,許可前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提交道路施工交通疏導方案,嚴格按照劃定的區域及時間施工。
因緊急搶修工程挖掘占用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管部門應當加強警力疏導。同時,施工作業單位在作業完畢后,應當在5日內修復損毀路面,清除現場遺留物。
輕微交通事故
不及時撤離現場將被罰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當事雙方爭執不休,不及時撤離事故現場,往往會造成道路擁堵。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規定,對依法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調解決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具體范圍標準,完善快速理賠機制,合理設置快速理賠服務站點,并向社會公布。
對于符合自行協調解決標準的交通事故,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影響道路通行的,交警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并對駕駛人處以500元罰款。
已投用的停車場
不得停用或改作他用
“為了推動全市緩堵保暢工作,在制定《條例》時,我們多次到南京、深圳等地調研,吸取這些城市的先進經驗,把停車場管理、規劃建設公交專用道等內容也納入《條例》當中。”王安軍說。
《條例》規定,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庫)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合理規劃公交車專用道、公交停靠點、出租車停靠點和人行過街設施,并與道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此外,《條例》還規定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學生的車輛,應當在校門口道路即停即走,不得影響道路通行。(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