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國內多個品牌的車型中存在多環芳烴,該物質可以通過呼吸或是直接皮膚接觸使人體致癌。涉及長安悅翔、三菱歐藍德、上海通用雪佛蘭愛唯歐、長安鈴木天語SX4等多款車型。而在歐美銷售的相同車型中,卻未檢測出多環芳烴,國內消費者又一次受到了差別對待。
其根源不僅在于中外質量體系和售后服務體系與政策的差別,更在于消費者維權體系的差別。遇到質量問題,消費者一般選擇網絡、銷售網點等渠道進行維權,但這樣的維權機制不能從根本上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并進行相應的處罰。此外,即使維權成功,消費者得到的賠償也不一定能夠彌補其損失和維權成本。
英美國家在產品責任領域則多采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其消費者進行保護。這種制度通過對商家的違法行為予以懲罰,大大提高商家的違法成本,從而起到威懾和預防類似行為發生的作用。
我國現有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存在適用范圍過窄、適用條件過嚴等問題,特別是以商品價格作為參考價格的賠償機制,使得很多案例中賠償金數額偏低,這樣既不能彌補用戶的維權成本,也不能對商家的不法行為起到有效震懾。因此,改變現有的賠償機制非常重要。(財經國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