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員需注意,鞋跟超過4厘米要扣2分
女司機的鞋跟10厘米高
一腳踩下去……
穿高跟鞋的女子倒車時錯把油門當剎車,慌亂中她所駕駛的本田轎車橫穿城東路,沿途撞車撞人弄得滿地狼藉。
本田加速倒車撞到大樹才停下
23日晚9時許,城東路與商城路交叉口附近,一輛白色本田轎車從城東路路西非機動車道上快速“穿越”,撞上路東非機動車道上的行道樹才停了下來。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這場事故中女子駕駛的本田轎車先是撞斷護欄,接著碰到一輛正常行駛的出租車,接著又撞上了一輛電動車,但這兩次撞擊并未使車子停下。
隨后,這輛本田轎車又將一輛電動車撞翻在地,之后跑上了路東的非機動車道,不但把一家夜市的燒烤車撞倒在地,還碰倒了旁邊的煤氣罐。最終,這輛本田轎車撞上一棵行道樹才停了下來。
被撞倒在地的電動車車主被趕來的120急救車拉往醫院進行救治,鄭州交巡警四大隊民警開始對事故進行處理。
女司機的鞋跟高10厘米
“我在屋里刷盤子,聽到聲音出來就看到攤子倒了,煤氣罐也撞一邊了。”夜市攤老板稱,這輛白色本田撞翻了自己的燒烤車,慶幸的是并未直接撞擊煤氣罐,“煤氣罐里還有氣,撞的勁大就危險了。”
駕車女子30多歲,她稱倒車時錯把油門當剎車才引發了事故,她慶幸事故未對行人車輛造成嚴重傷害,但回看倒車過程依然有些驚魂未定。
該女子穿著10厘米高的高跟鞋,她稱開車時未來得及換,誤踩油門后想要補救時,高跟鞋雖然踩上了剎車,但依然難以控制車子。
女子敘述事故經過時,一名男子出現阻止她繼續講下去,只是表示會按照交警要求,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也不會對傷者不管不問。
“夏季穿高跟鞋開車的女司機開始多了,不過愛美不如愛生命實在。”民警表示,穿高跟鞋駕車會增加行車危險,希望愛美女士在車內備一雙平底鞋,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開車時鞋跟超過4厘米要扣2分
汽車業內人士稱,除了高跟鞋外,大頭鞋、拖鞋、松糕鞋、雪地靴等都不適合開車的時候穿。從安全角度考慮,開車時最好穿薄底、柔軟的平底鞋。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對于穿拖鞋、高跟鞋等駕駛車輛,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如有一方司機穿拖鞋,即使其在整個事故中沒有責任,也要受到處罰;如果根據事故情況,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機除要承擔事故責任外,還要接受處罰。
新《交通安全法》規定,開車時,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腳及用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被扣除2分并處以一定的罰款。(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