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安康訊(記者 劉曉軍)“車子正常開著,不知道為什么就冒煙起火了,幾分鐘時間燒得只剩個框架。”安康市民魏先生眼看愛車被燒毀,心疼之余,近日向銷售商提出了索賠,但店方認為起火原因沒查明,無法滿足魏先生提出的要求。
魏先生介紹,2011年11月在中冀斯巴魯安康店買了一輛斯巴魯森林人,花費26.5萬元,將近4年時間車子跑了16萬多公里。“10月29日下午5點40左右,我開車走到南環干道石板路時,右前輪不知道壓著了什么東西,車子顛了一下,再往前走了10來米,突然車右前方冒起了煙,很快火也起來了,車上當時坐4個人,嚇得趕緊下車。”11月16日,魏先生說,當時根本來不及反應,8分鐘時間,眼看著車被大火包圍。消防人員趕到現場,撲滅大火后,車子就幾乎只剩個鐵架子了。
漢濱區公安消防大隊事發次日出具的一份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表明,“本起車輛火災,原因為車輛行駛途中自燃引起”,直接財產損失20萬元。
中冀斯巴魯安康店總經理李恒稱,他們非常重視此事,也向上面和廠家做了反映,現在正和魏先生協商處理。李恒表示,車輛自燃原因很多,需要有權威的機構鑒定,車主單方面認為是車子質量問題沒有依據。“這輛車用了接近4年,行駛16萬多公里,已經過了質保期,按二車手估算也不超過10萬元。具體責任還沒有搞清,車主就提出高額索賠,公司不可能滿足他的要求。”李恒建議,車主可以走司法渠道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