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聯合多部門整治旅游市場秩序
五一小長假,“云南女導游辱罵游客事件”將旅游市場存在的混亂現象推上風口浪尖。為維護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場秩序,國家旅游局決定開展治理“不合理低價”專項行動。
繼約談省內低價攬客旅行社行動之后,5月11日,山西省旅游局召開會議表示:我省各地旅游部門要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大對“不合理低價”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不合理低價攬客旅行社或被“吊證”。
旅行社、導游、游客三方都“委屈”
“以‘云南女導游辱罵游客’為例,大家對于‘零負團費’似乎都有‘委屈’,可見各個主體對這件事情的認識并不統一。”山西省旅游局行管處處長陳少卿表示,導游有“委屈”,因為她不拿工資,她接的團是“零負團費”的旅游團;旅行社也有“委屈”,因為接的是“零負團費”旅游團,勢必就需要“填坑”;而游客也有“委屈”,因為在報團的時候沒有被明確告知該團是購物團、零負團,而在旅游過程中,卻被導游罵“蹭吃蹭喝、騙吃騙喝”。
三方都有“委屈”,責任主體是誰?陳少卿分析,實際上是3個主體出現了問題,核心主體是旅行社和游客。旅行社有責任生產合法、合格、合理的旅游產品,當然,旅行社應該給導游工資,不能讓導游靠脅迫誘導游客購物來賺提成;游客本身也有問題,游客可能原本就知道這是一個低價游的產品,但還是抱著占便宜的心態參了團。陳少卿坦言,此外還有行政管理部門,三者共同導致問題的產生。
旅行社坦言既是參與者也是受害者
“我們實際上既是參與者也是受害者。”會上,一位涉事低價攬客旅行社負責人稱:去年開始,低價游勢頭就已經比較厲害了。太原市場上,云南低價游從最開始的1000多元抬頭,到后來甚至低到了800多元、500多元。其實游客也能算了這筆賬,500多元連機票都不夠,肯定會有購物消費的陷阱在里面。
明知低價游有購物陷阱,為什么還拉著游客往下跳?“沒法不參與!”現場,另一涉事低價攬客的旅行社負責人無奈地說,開始他們也不愿意做低價團,但迫于不愿意把客戶推出去,就開始推出低價團。但即使將整個行程交代清楚,還是會惹出麻煩。
山西將啟動優質供應商計劃
“不少旅行社對零負團費的理解有誤。”陳少卿舉例,如果組團社從供應商手中以500元拿到產品,以800元售出,看似該組團社并不是“零負團費”銷售,但實則該源頭產品就是“零負團費”旅游團,“合格的旅游產品的組成應該是‘成本+合理利潤’,而不能以產品銷售時的利潤而定。”
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山西旅游產品管理的底線是本省不出現不合理低價產品。同時,還將啟動優質供應商計劃和優質產品計劃。
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山西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將以“屬地管理”為原則,一般舉報、投訴由市、縣旅游部門辦理。
“不合理低價游”有了處罰辦法
陳少卿表示,我省各地旅游部門要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大對“不合理低價”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按照《旅游法》《治安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針對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以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制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將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此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對于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不合法的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將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主管人員,處1萬元罰款。
對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將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2萬元罰款。
○遇違規違法案件,4種方式舉報
山西省旅游局決定從5月11日起,集中受理旅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舉報,可通過4種方式舉報:
在線舉報:請登錄山西省旅游政務網(http://zw.shanxichina.gov/)。
信函舉報:請郵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西二巷27號依景灣商業廣場五層,山西省旅游質監所,郵編030012。
電話舉報:0351—7325012。
微信舉報:微信關注公眾號“山西旅游質監所”。
注:舉報材料請列明舉報人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被舉報對象,舉報事由,有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發票、行程單、線路廣告、照片、錄音、錄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