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鄭州5月9日電 記者鄧紅陽 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法律程序,法院已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依法宣告其無罪釋放。
河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袁荷剛向記者表示,省高院已依法撤銷二審法院的復核裁定和一審法院的判決,啟動國家賠償程序。與此同時,省高院紀檢監察部門啟動了責任追究機制。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且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同年5月9日刑拘。同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市中院的上述判決。
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趙作海“殺害”10多年的趙振晌突然回到趙樓村。此時,趙作海已經被判服刑11年。
商丘市中院在得知趙振晌在本村重新出現后,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調查相關情況。經調查,1997年10月30日夜里,趙振晌對趙作海到杜某家比較生氣,就攜帶自家菜刀在杜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因怕趙作海報復,趙振晌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著自行車帶上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一直以撿廢品為生。因去年患偏癱后無錢醫治,才回到村里。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聽取了商丘市中院關于趙作海案件的情況匯報后,決定啟動再審程序。5月7日,商丘市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材料。
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并邀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列席,依法對案件進行認真研究后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并決定:一、撤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連夜制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并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系放人。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后的生活,并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張立勇向記者表示,河南省高院在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案情的同時,已責成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將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張立勇嚴肅指出,全省法院和廣大法官要從此案中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定要本著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人民的生命負責的精神,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