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張福秦 席力) 原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因一場意外橫禍戛然破滅。悲情尚未撫平,翁媳又因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產生異議。近日,山陽縣法院漫川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財產繼承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余麗(化名)與郭喜(化名)自由戀愛相識,2008年10月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儀式。雙方關系一直很好,相繼生育了兩個女兒。2010年8月,郭喜在河南汝陽一鉬礦打工,因礦洞坍塌致其當場死亡,后經協商礦方賠償郭喜家人共計41.2萬元。除去安葬花費5萬元,剩余36.2萬元被郭喜父母全部帶走。正當余麗悲痛交加之際,小女兒又患病離世,對余麗精神上無疑又是雪上加霜。看到丈夫和女兒先后離世,丈夫的死亡賠償金又被公公、婆婆全部帶走,想到今后和女兒還要繼續生活,在多次同公公、婆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余麗一紙訴狀將公公郭寶(化名)、婆婆曹芳(化名)推上了被告席。案件受理后,法官深入調查得知,被告郭寶、曹芳常年在西安做生意。為防款項轉移,余麗向漫川法庭遞交了財產保全申請,而后庭長帶領法庭干警,驅車趕往西安,經查得知郭寶已將20萬元款項存入其小兒子郭海(化名)賬戶中。經和郭寶談話,郭寶承認該筆款項為郭喜死亡賠償金中的20萬元款項。在通知郭寶、曹芳應訴時,承辦法官對二人釋法明理,耐心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夠調解解決問題。而二被告態度堅決,稱余麗未與郭喜辦理結婚登記,余麗沒有權利繼承該筆款項,經過再三講解,收效甚微。法庭于是決定公開開庭審理。
轉眼間,到了開庭時間,為能將糾紛徹底化解,楊鴻雁庭長和承辦法官分別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3個多小時的耐心開導,雙方終于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動,并達成調解協議:郭喜尚有36.2萬元死亡賠償金,余麗分得8萬元,她的女兒郭涵分得11萬元。剩余款項歸郭寶、曹芳所有。
案件經過多次做工作終于得到了調解,雖然法官們付出了很多的艱辛、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看到糾紛能夠成功化解,心里都感到了欣慰,幾多付出,幾多回報。但更重要的是,案件的成功化解使雙方當事人在失去親人后,受傷的心靈也得到了一絲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