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改革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如同土地問題一樣,基礎設施也是腐敗易發多發的平臺,此中黑洞之深,問題之大,對國家財產造成損失之多,平常人難以想象。
第四,要改革干部待遇終身制和一些不合理的照顧和安排。解放后,為了安置戎馬一生的開國元勛的晚年生活,實行了對高級干部的終身優厚待遇,是必要的、正確的。但時至今日,干部待遇終身制和無限制的做法,不僅給國家財政,給接待地方增加了繁重負擔,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風氣。這個問題如能推進,大城市的過度擁擠就會改善,包括醫療資源都能夠在全國各地得到提升。
第五,要改革城市的資源配置與管理。德國發展比較均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多種社會資源向各城市均衡配置,就連某些部級單位和中央電視臺都設在首都之外。我們可以學習這種做法,有意識地把學校、機關、部委、媒體、醫院、研究院等,向各城市分散。
第六,要減少城市層級。在美國、加拿大,幾萬人的小城市和千萬人的大城市級別是一樣的。中國的城市卻分出三六九等,直轄市、副省級市,高配一格省會市、地級市,半格地級市、縣級市……不僅給管理帶來麻煩,且很多級別低的城市因權力所限發展困難。所以必須重視城市級別的改革,對縣級市更多放權。 (中國經濟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