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長達十年的漫長路途之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終于有了收獲成果的希望。
按照人社部計劃,今年下半年將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涉及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條例”、“人事監督規定”以及“聘用合同規定”等多項規定都將有望在年內頒布。
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但時至今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條例和規定都遲遲未能出臺,原因在于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養老保險問題、收入差距問題難以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門立法完成之后,將有助于包括養老金在內的工資福利制度的逐步統一,這將有效防范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
立法征途
7月25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公開表示,今年下半年將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推動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出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政策解釋,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獎勵、考核、競聘上崗等規定。
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門立法,結合2011年正式推進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預計相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績效工資、公開招聘等方面的改革將會有較大突破。其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在經過反復修改、完善之后,目前已經基本定稿。
自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提出,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至今已長達十年。相關專家表示,早在2008年,原人事部會同中組部就將制定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報至國務院,當時由于國務院法制辦方面對條例送審稿不大滿意,條例一直被推延至2011年11月才以征求意見的形式公開。
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有很多亮點,比如,明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一律實行公開招聘,還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明確對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將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的是工作績效;明確事業單位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工作人員的具體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明確事業單位人員考研成功允許離職等。
不過,意見稿中部分規定也引起了一些質疑。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文躍然認為,全國有上百萬的事業單位,大都實行多元薪酬制度,3100多萬在職事業單位人員的情況極為復雜,“條例”出臺后可能會造成實施的困難,全國能否實現“工資大一統”值得商榷。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表示,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養老保險(放心保)部分的規定相當籠統,“回避了養老保險的問題”,這是事業單位各項問題中最突出的一部分,而針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試點改革推行多年無果,公眾對“養老雙軌制”的改革呼聲十分強烈。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仇雨臨也認為,條例征求意見稿連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權利、義務都沒說清楚,只是籠統地敘述原則,在爭議較大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問題上并沒有突破。
養老金難題
國務院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至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績效改革都有較大進展,但在養老保險改革方面卻一直停滯,這是造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十年無果的關鍵。
2008年3月,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山西、上海等5省市先期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