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法制日報》視點版刊發《未經審批 同一座山毀林建兩座財神廟》的報道后,幾百家網絡媒體紛紛轉載,在社會中引起極大反響。涉及此事的黑龍江省尚志市政府和東北林業大學相繼作出回應,一個自稱早已勒令停工,另一個自稱建廟人只是旅游開發合作伙伴。
之前為記者提供線索的知情人再爆猛料,表示兩家單位的回應均不屬實,且事件之所以公之于眾就是源于“兩尊‘財神’為了爭利而互相舉報”。
地方政府回應被指不實
黑龍江省著名的帽兒山旅游景區內,在未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山腳下和半山腰處兩座財神廟便開始大張旗鼓地興建。雖說兩座財神廟同居一山,但卻分屬兩個主人,山腳下的歸屬地方政府管轄,半山腰的則是東北林業大學合作開發的旅游項目。
10月8日,《法制日報》記者采寫的調查稿件在報紙上刊發。尚志市政府迅速通過當地媒體通報對兩座財神廟的調查情況。通報中稱,半山腰財神廟的情況已由森林公安局介入調查,涉案嫌疑人趙寶君已被取保候審,并非地方公安機關參與辦案。
而對于山腳下的財神廟,尚志市政府則表示,2013年5月11日帽兒山風景區舉行財神廟開工儀式時鎮政府就已經知情,并對其進行動態監管至今。8月12日,尚志市國土資源局對施工項目進行檢查時得知,該項目為哈爾濱市居民黃立新所建的財神廟,且未經土地部門審批。國土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占地施工建設行為。“目前,該項目僅平整場地約2000平方米,其他工程均未動工建設”。
最初為記者提供此新聞線索的爆料人臧先生表示,自己曾參與過該廟建設,政府公開回應的內容多有不實。臧先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今年5月11日他就參與了財神廟的開工儀式,事后并未有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查處,更沒有所謂的“動態監管”。即使是記者9月12日采訪完之后,工程仍在繼續。此外,開工時工地附近的樹木植被還比較茂密,如今已剩光禿禿的一片,施工人員采伐樹木近千棵。記者在臧先生提供的一份出自于2012年8月的《尚志市帽兒山鎮人民政府文件》中看到,財神廟擬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
林業大學認人不認廟
臧先生表示,8月12日尚志市國土局對山腳下財神廟的查處確有此事,“那是因為山上同樣建財神廟的趙寶君舉報的,此后山下財神廟也開始舉報趙寶君的不法行為”。
而事件的另一當事方東北林業大學在發現本報報道被大量網絡媒體轉載后也與記者取得了聯系,東北林業大學宣傳部副部長侯彥杰說:“我們不能這么被動,我們要發出聲音。半山腰上的財神廟在我們教學林場范圍內不假,建廟的趙寶君與林場合作搞旅游開發也是真,但建廟的具體地點并不屬于林業大學。”
此后,東北林業大學也通過網絡媒體發表了一份“關于帽兒山風景區違規建設財神廟問題”的情況說明:東北林業大學帽兒山實驗林場是學校重要的教學科研基地,在與天馬旅游公司趙寶君達成登山旅游承包合作意向之后,于2012年4月與其簽訂了《帽兒山登山旅游項目投資經營管理承包合同》。該項目是尚志市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項目,在發改委立項,市政府也組織了相關部門參加工作協調會,支持項目建設方案。
今日上午,記者應侯彥杰的要求,在其辦公室內見到了帽兒山林場的辦公室主任李俊濤。李俊濤介紹說,雖然趙寶君建設的財神廟在帽兒山實驗林場的范圍內,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其所使用的地塊一直歸尚志市帽兒山鎮元寶頂子村委會所有。隨后,李俊濤提供了幾份趙寶君與當地村民簽署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記者注意到,該合同上并沒有趙寶君所承包土地的具體坐標點,無法確認是否就是蓋建財神廟的位置。
兩尊“財神”互相舉報
“帽兒山實驗林場雖然歸屬于林業大學,但現在也是獨立法人,早先可以采伐創收,如今受到國家政策限制,只適合搞旅游開發創收,并且林場是獨立法人單位。”李俊濤說著拿出一份帽兒山實驗林場與趙寶君簽訂《旅游項目投資經營管理承包合同》,當中約定承包期為9年,承包費用為第一年30萬元,以后逐年遞加30%。對記者提出的復印該合同的要求,林業大學宣傳部予以了拒絕。
為什么會承包給趙寶君而不是其他人?合同當中有什么不可公開的特殊條款嗎?承包是否經過正規的招投標程序?對于記者的追問,李俊濤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帽兒山附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戶告訴記者,東北林業大學一位領導是趙寶君的同學,通過這層關系二人曾經共同承包過位于實驗林場內的“霏讀賓館”,該賓館是歸屬于東北林業大學的一家四星級酒店,并且是第二十四屆大學生冬季運動會教練員、運動員的居住賓館,擁有多種類型的客房共112間(套)。賺到錢后趙寶君從去年開始又與實驗林場談下了承包合同,與林業大學共同開發旅游。而其在半山腰建設的財神廟所占用的土地絕不是農民的自留耕地,就是公益林,附近老老少少的村民都能證實。該商戶說,“因為兩座財神廟建在同一山上必然會產生利益紛爭,才導致了最后互相舉報”。(記者張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