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書和村民的舉報信
社區黨支部書記在黨員群眾中是“主心骨”、“領頭雁”。俗話說,“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黨員,黨員看支部,支部看支書”。支部書記的能力素質,對社區的工作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據山東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東女姑山社區居民反映,該社區卻有一位被法院判刑后仍“帶病”上崗的書記。
2014年新年元旦剛過,一篇題為《青島城陽區社區書記“帶病”履職舉報人屢遭報復》的報道被網絡大量轉發,文中直指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東女姑山社區書記侯成強。
據了解,2011年4月28日,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東女姑山社區換屆選舉時,侯成強指使其親朋侯成堅、賀秀娟、李全兆、賀子江等人霸占投票箱,強迫選民按照他們擬訂的名單投票。居民當場予以制止時,卻遭到他們雇傭的黑社會人員的暴力毒打。在其淫威之下,侯成強如愿當上社區書記。早在2003年,侯成強就因違法發放貸款被原單位辭退,是一名身負刑事案子的人。
侯成強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青島市分行城陽支行城陽分理處主任兼信貸員期間,于2003年4月22日,分別為其二哥侯成堅名下的青島堅強工貿有限公司和其朋友楊濤名下的青島春曉水產養殖有限公司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各200萬元。貸款到帳后,侯氏兄弟與楊濤先后逐次將400萬元貸款套現,貸款到期未能歸還。因擔保人在提供擔保時并無實際擔保能力,給銀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經查明,青島堅強工貿有限公司和青島春曉水產養殖有限公司自成立后,均未發生經營行為,由侯成強主謀策劃,指使侯成堅、楊濤通過偽造賬目、虛構事實等方式違法貸款,擔保人擔保能力證明也是由其策劃偽造。貸款到賬后,其又指使二人虛列支出、虛報成本將390萬元貸款變成了壞賬,使中國銀行無法收回,只能打包將債權轉讓給青島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2007年7月4日,中國銀行山東分行發現侯成強等人的騙貸行為,以侯成強等涉嫌貸款詐騙為由向青島市公安局報案。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于2007年8月2日對立案偵查, 2007年9月26日,侯成強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2008年8月28日被解除取保候審,2011年8月11日被監視居住,2012年2月11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1年5月,在青島市政法委的督促下,青島市公安局于8月26日將案件移送青島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3年1月6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侯成強被控違法發放貸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侯成強被控違法發放貸款罪罪名成立,免予刑事處罰,侯成強未上訴,李滄區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170)號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生效的判決也由法院很快向城陽區紀委和流亭街道辦事處進行了通報,但是,侯成強至今未受到任何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3條規定,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月28日召開的會議上提出,要強化黨員管理,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嚴明黨的紀律,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對被告人有罪認定后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種方法。2012年8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面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其中第三條規定,共產黨員因在經濟方面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的,一律開除黨籍。
據該社區居民代表反映,針對侯成強被判有罪的事實,他們多次向流亭街道辦事處進行投訴,請求依據黨紀國法對侯成強進行處理,撤銷其社區書記之職,并開除其黨籍,但是,流亭街道辦事處對此置若罔聞。
侯成強背負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何還能夠繼續擔任黨支部的書記之職?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為何漠視犯罪分子擔當社區書記?我們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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