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的調研報告認為,法官流失及斷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司法考試的高門檻,客觀上使人才引進困難,是導致四川三州地區法官流失及斷層的主因。
司法考試對推動中國司法進程有著重大意義,但與這個難度號稱“天下第一考”的考試相伴,也有著司法系統的陣痛。司考制度實施以來,三州法、檢系統近千人參考,僅三十余人通過,甘孜全州法院僅1人通過。通過者中8人已辭職或調離。民族地區司法考試通過率之所以低,一是考試難度大,學習資料缺乏,繁重的工作和復習的矛盾突出;二是相當部分人員不具備司考的文憑條件,無資格報名;三是民族地區干部文化素質偏低,法院系統很多干部半路出家,很難通過司考。昭覺縣四開法庭的一名老干警,從鄉干部轉入法庭工作以來,工作敬業,精通彝族習慣法“爾比爾吉”,公正處理了大量案件。在其退休那天,幾百名群眾自發組成長隊步行送他到十幾里外的家中。在殺牛謝客的儀式上,他端著酒杯眼含熱淚說道:“鄉親們平日里都叫我德古(法官),我也自認是一名稱職的德古,為此我盡了力,可是我考不起法官,對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聽來讓人唏噓不已。
多年來,通過司考補充到三州法院的人數只能以千分之幾計。而在2001年,僅在機構改革中,三州法官政策性退休達238人。多年來法官幾乎只出不進,已直接危及基層法院正常業務的開展。
記者了解到,三州地區以外的不少縣市情況也不容樂觀。如樂山市,12個基層法院連續三年公開招考,補充81名工作人員,但三年來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也僅為20%。有的法院已經5年沒有初任過法官,形勢極為嚴峻。還有宜賓市,2002年以來,宜賓兩級法院通過司法考試37人,僅占當前法院干警總數790人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