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紀連海剽竊自己學術論文的山西學者馬甫平,收到了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該院裁定準許其撤回起訴。
今年59歲的馬甫平系山西歷史學會陳廷敬學術研究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晉城市三晉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晉城市地方志辦公室副研究員,長期致力于陳廷敬的研究。今年4月初,他偶然發現,《皇城相府集團報》2010年合訂本上,刊登著一篇署名紀連海、題目為《〈康熙字典〉之外的陳廷敬》的講稿,該講稿明顯剽竊了自己發表于學術期刊《滄桑》(2006年第2期)上的論文《陳廷敬的廉政思想和清廉作風》,剽竊部分占自己論文整體的95.8%。馬甫平非常氣憤,于今年4月底將紀連海告上法庭,晉城市中院4月27日正式立案受理,并定于6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
5月25日,本報以《山西一學者訴紀連海剽竊》為題,獨家披露了該案細節。就在馬甫平及訴訟代理人積極向受理法院提交侵權證據時,皇城相府集團出面,促成原被告雙方庭外和解。
6月1日,記者輾轉得到了有關該案的調解協議書。協議中說:2010年4月,紀連海先生應邀做客皇城相府,進行了《〈康熙字典〉之外的陳廷敬》的講座。隨后,皇城相府以紀連海之名在《皇城相府集團報》,將紀連海先生的講稿連續刊載。甲方皇城相府集團,本著友好的態度,組織乙方馬甫平、丙方紀連海進行庭外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馬甫平先生在本協議生效后立即撤銷在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紀連海先生侵犯著作權的訴狀,撤訴后不再追究紀連海先生的侵權責任;
二、馬甫平先生、紀連海先生在本協議生效后,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此次事件相關內容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評論。否則,后果自負;
三、作為曾經邀請紀連海先生舉行講座的皇城相府,在馬甫平先生撤訴前一次性支付馬甫平先生各項損失(包括訴訟標的6200元及相關訴訟的各項費用)1萬元整。
遵照該協議,馬甫平于5月28日向晉城市中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晉城市中院裁定準許其撤訴。(三晉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