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今天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明確經營單位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行為,被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且經營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辦法調整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明確了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批發企業布點規劃,負責黑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進出口企業批發許可證頒發與管理。
此外,辦法修訂完善了經營許可條件。在零售經營者應符合條件中,增加了銷售旺季必須實行專店銷售的要求;明確了零售點與重點區域應保持200米距離的要求。(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