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兩建
優化市場環境
法律至上,重典治亂,為民“三打”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對于姚衛東來說,從14年前開始,他的官運就充滿了變數。從1998年到2003年,時任廣州海運公安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的他,伙同局刑警支隊領導,違規對17個單位14宗稅案立案偵查,并收取或扣押巨額款項,目的卻是“增加該局經費及提高該支隊干警福利”。近日,廣州市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姚衛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公安局違規查辦稅案
2008年12月12日對姚衛東來說有些特別,這天,他的角色來了個大逆轉,經常作出抓捕決定的他卻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抓捕羈押。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其任局長助理時。
“廣州海運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局和廣東省公安廳共同管理,負責對中海集團廣州地區各路岸單位及所屬船舶上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進行管轄。”時任廣州海運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同案人黎兆雄在證言中說,1998年底,海珠區稅務局副局長黃成立找他和姚衛東合作辦稅案。不久,黃成立希望派人協助辦案。但刑警隊沒有稅案管轄權,為了增加立案數和局辦公經費和民警福利,他們最終參與了辦案。
一老板被變相羈押56天
黎兆雄還稱,1998年到2003年,他們共查辦涉稅案件30多宗,除第一宗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外,其他的在收錢后就被擱置。
這一說法得到姚衛東證實。姚衛東也表示“立案偵查的涉稅案件共30宗左右”。
而30宗案中,僅14宗被法院認定。判決稱,1998年至2003年期間,姚衛東伙同黎兆雄、方代富等人,組織、指揮刑警支隊違規辦理地方涉稅案件,共對17個單位14宗涉稅案立案偵查,并對上述單位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在收取或扣押涉嫌偷稅人員的款項后,對其取保候審,之后中斷偵查。
作為受害者,廣州伊憶莉化妝品廠法定代表人陳進順記得,2002年4月,姚衛東與黎兆雄等人指揮該局刑警支隊對他所在的廠涉嫌偷稅人民幣200萬元立案偵查,并對他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致使其被變相羈押于該局設立的臨時監居點達56天之久。
而判決最后確認,“廣州伊憶莉化妝品廠在完全補繳稅款28.5萬元的情況下,廣州海運公安局仍對該廠作出沒收22.8萬元的處理決定,上述款項交齊后,才對陳進順取保候審”。
收錢“為了小集團利益”
2003年,在辦理亨奴服裝有限公司涉稅案時,廣州海運公安局遭對方投訴。姚衛東供稱,廣東省公安廳隨即明確指出廣州海運公安局對涉稅案件沒有管轄權,之后其沒有再介入這類案件。
對于姚衛東的行為,法院在判決中用“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來描述。表現在:違法變相使用“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通過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迫使其家屬交出款項后,再違法以行政處罰或沒收非法所得等名義予以沒收,其中,部分數額遠超出涉嫌偷稅款;對相關案件進行刑事立案偵查,收錢后違法擱案不查。
法院特別指出,涉稅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由稅務機關作出,而涉稅刑事案件的沒收非法所得決定也應由法院作出。但姚衛東領導的刑警隊為了達到沒收當事人繳交款項的目的,將用于處理行政治安案件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用在涉稅刑事案件,違法處置當事人繳交的款項。可見,廣州海運公安局刑警隊沒收嫌疑人款項的目的并非為了追繳稅款,而是為了自己小集體的利益,即通過多上繳罰沒款而獲得政府更多的經費返還。
包括姚衛東在內的多名參與者稱,沒收的款項交單位后勤裝備科,上繳市財政,財政返還后用于干警福利、辦公費,返還款中會提成8%放在支隊的賬外賬,給刑警支隊作獎勵。
今年5月28日,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