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還首次制定了同類農產品的組限量標準(如谷物、葉菜類蔬菜、柑橘類水果等28種作物組780個限量標準)和初級加工制品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小麥粉、大豆油等12種加工制品59個限量標準)。
組限量是選擇同一組農產品中消費量大、殘留風險最高的農產品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農藥殘留試驗數據為基礎,來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因此,組限量標準是同一組作物中所有農產品共同的殘留限量標準。我國新標準中制定的28組農產品的組限量,將有利于擴大殘留限量的覆蓋率和使用范圍。此外,新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提高了新標準的可操作性。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實施,一是有利于規范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從源頭控制住農藥殘留。二是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了法定的技術依據,有利于各級政府履行監管職責。三是有利于促進農產品國際貿易,新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的科學性評議,得到了大多數成員的認可,這對于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將產生積極影響。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CAC)、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相比,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還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個,美國有1.1萬個,日本肯定列表有5萬多個。按照農業部制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十二五”發展規劃》,到“十二五”末,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將達到7000個。(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