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名勝區該何去何從
從1982年首次設立國家風景名勝區至今,我國已經批準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處,省級風景名勝區737處。在我國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并列,是國家三大法定遺產保護地之一。
如今,這些風景名勝區都面臨著多種尷尬:嚴重不足的資金、越來越超負荷的游客客流、越來越高的門票價格。
在不久前召開的風景和遺產論壇上,多位專家建議,應建立一個國家公園體系,加大政府投入,還風景名勝區以本來的面目。
在謝凝高看來,必須保護風景名勝區的生態,修復環境,整治風景名勝區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的問題。而要做到這些,就需要足夠的、穩定的資金投入。
在韓國,全國只有20個國立公園,但政府每年投入相當于6億元人民幣。在美國,300多個國家公園,每年政府的投入有20多億美元。由此帶來的是,在歐美發達國家,不論是國家公園還是著名景點,票價都不高。
比如,法國盧浮宮門票只有8.5歐元,意大利最貴的景點門票價格也不到當地人均月收入的1%。美國的科多拉多大峽谷門票為25美元/車,買一張票就可以在7天內自由進出。美國的國家公園還出售定價為80美元的年票,可以用它游遍300多個國家公園和紀念公園。
目前,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法國等國家都把重要的國家風景名勝資源交由國家統一實施管理,除了由政府提供資金外,還吸收社會捐贈,此外,還有眾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務隊伍中。
一位規劃設計院工程師告訴記者,我國的風景名勝區對應的其實就是國外的國家公園。如果能夠像國外那樣管理,我國的風景名勝區就需要限制客流,而不能像現在這樣不加限制地搞旅游。
謝凝高以泰山為例,自古以來泰山都是“山上游山下住”,古代皇帝在祭祀完畢后都是返回山下住的,而我們現在卻要“山上游山上住”。
眾多專家建議,應改革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建立類似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機構對風景名勝區進行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滿足人們對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學教育活動的需求。(中新網)